{{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函轉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相關資料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
| 二、 | 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
| (一) | 推薦與初審:請貴級、民間團體或基金會,於1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間提出推薦。 |
| (二) | 報府期限: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審。 |
| 三、 | 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
| (一) | 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
| (二) | 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
| 四、 | 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
| (二) |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
| (三)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 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 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 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 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 五、 | 檢附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 3)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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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10|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