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115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 四、 | 貴校倘有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意願需求,請於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提報需求數量及詳細名單,以利後續函報教育部辦理課程規劃與執行。 |
| 五、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期限內函復,並同步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俾利後續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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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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