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商借教師事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辦理。 |
| 二、 | 國家教育研究院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
| 三、 | 茲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
| 四、 | 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服務需求說明及推薦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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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8|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