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2月15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141號函及本府 113 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本府擬定111至115年逐年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例之計畫,113年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機關累計人數須與本市客家人口比例(30.28%)之75%相當(附件1),計1,433人。為達計畫要求之比例,本府業於1月23日核定本市113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2),擬請各單位給予報考113年度客語認證同仁(含公務人員、教師、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等)下列獎勵: |
(一) | 認證考試當日一律給予公假,並得於日後補休(初級4小時;中級暨中高級、高級8小時)。 |
(二) | 通過認證者予以敘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兩次;中高級、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
(三) | 通過認證者頒發獎勵品,並於成績單寄發日兩個月內憑識別證影本、成績單至文化局辦理:初級認證者2,000元禮券;通過中級認證者頒發3,000元禮券;通過中高級認證者頒發4,000元禮券;通過高級認證者頒發5,000元禮券。 |
(四) | 本年度訂定團體獎勵方案: |
1、 | 對象:以本府各處及所屬各級機關、各學校為單位。 |
2、 | 113 年度每單位新增通過認證人數獎勵: |
(1) | 通過人數5-1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4,000元禮券。 |
(2) | 通過人數11-2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7,000元禮券。 |
(3) | 通過人數21-3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10,000元禮券。 |
(五) | 針對 113 年目標通過人數之單位,給予負責推動承辦、主管有功人員最高嘉獎二次以茲獎勵,並統一由文化局彙整辦理後續敘獎作業。 |
三、 | 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教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以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補助同仁報考113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新臺幣250元,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本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檢送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識別證影本、收據暨切結書(附件3)等文件至文化局,俾憑彙整後向客委會辦理請款。 |
(二) | 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公教人員,另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
四、 | 113年各級客語能力認證報考試日期: |
(一) | 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3年9月7日(星期六)及9月15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3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 |
(二) |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及10月5日(星期六)舉行 |
(三) | 高級認證訂於113年10月5日(星期六)舉行。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各級認證日程表、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及第1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各1份(附件4-6);另本年度高級認證書寫測驗題型內容已有調整(附件7),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準及報名資訊等可至客委會官網/客語能力認證專區(https://reurl.cc/WR0gok)及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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