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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防疫專區 Epidemic Prevention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 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 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 配合辦理。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規定,謹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t('FEZ003') }} 2020-03-11

{{ $t('FEZ005') }}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