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依來文府教特字第1130058947號辦理調查,說明如下: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 「 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
二、為辦理竹市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爰訂定旨揭學分班實施計畫。
三、學分班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上課時間:113年7、8月間,
(二)上課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2 樓會議室(北門國小內)(暫定)。
(三)招生對象:以本市112學年度尚未取得特殊教育三學分之 學校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員為優先,學校其他行政人 員、普通班教師亦可報名(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四)招生人數:開班最低人數為30人,上限為50人。
(五)費用:學分費新臺幣(下同)6,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五)止,
四、請老師們協助於113年04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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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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