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秘書,電話:(02)7736-7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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