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農曆春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 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附件1)及本府115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
| 二、 | 為落實廉能誠信與依法行政之核心價值,請同仁確實遵守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 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 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 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 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 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可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本府政風處亦製作115年「農曆春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海報(附件2)置於該處首頁「最新消息」(https://reurl.cc/eVbYE7),均請多加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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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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