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9624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五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5年3月5日至7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 .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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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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