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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訊息轉知】-「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初選。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為辦理「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初選,請貴校推薦持續致力於學輔工作、表現傑出或具特殊貢獻之校長、導師、學輔主管與人員,並於115年4月30日(四)以前,將薦送資料函 報本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A號函辦理。
二、旨案送件學校(非送件學校亦歡迎踴躍參與)為:
(一)  115年度送件區域:本市香山區國民中小學。
(二)  114年度未送件東區學校:光武國中、建華國中、三民國中、科園國小、關埔國小、東園國小、水源國小、青草湖國小、東門國小、竹蓮國小、新竹國小、關東國小、陽光國小、高峰國小。
(三)  113年度未送件北區學校:成德高中、光華國中、育賢國中、西門國小。
(四)  112年度未送件香山區學校(115年度送件數2件以上):茄苳國小、朝山國小。
三、 送件資料之項目與格式:
(一) 紙本:檢核表及薦送一覽表共1份(以校為單位),遴選表及佐證資料各1式3份。
(二) 電子檔:完整薦送表件WORD檔及PDF 檔各1份、3張照片檔(檔案類型、大小和解晰度等依附件所載格式)各1個;所有檔案請燒錄成光碟1片。
四、注意事項:
(一) 建議貴校召開會議或辦理校內初選,薦送持續深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傑出導師與行政人員。
(二) 消極條件:
1、受推薦個人:不得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2、卓越學校部分:112至115年校園事件之處理,不得有不當或違法等情形。
3、請貴校就上開消極資格確實檢核,並將檢核結果勾選於薦送一覽表後,完成核章。
(三) 優先納入為評選加分事由:
1、通過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調和暨調查專業人才等相關培訓,取得人才資格且實際協助本市各校依法處理校園事件,保障師生權益有功。
2、承辦全市學輔專案或活動,推動友善校園確有實績。
(四) 市立完全中學推薦之人員可自國中部或高中部擇一。
五、旨案獲選者獎勵標準如下:
(一) 敘獎:依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從優敘獎
1、市級初選:特優為嘉獎2次;優等及甲等為嘉獎1次。
2、部級複選:記功1次。
(二) 獎品:
1、市級初選:特優1,5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優等1,0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甲等5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2、部級複選:安排由處長以上長官公開表揚,頒贈現金或等值禮券。
六、檢送下列檔案各1份:「預定執行期程」及「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112年至114年表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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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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