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重要-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6|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