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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46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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