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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專員,電話:(02)7736-7790。


{{ $t('FEZ003')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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