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檢送本市113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服務體系宣導資料乙份,請貴校針對所屬教師進行公告並宣傳,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113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
(一)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
(二)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 理期間為限)。 |
(三)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
(四) | 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
1、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 行為人。 |
2、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 為人。 |
3、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
三、 | 本案申請教師可檢附申請資料向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 另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至12時諮詢(不需公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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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0-04
{{ $t('FEZ014') }} 2024-11-03|
{{ $t('FEZ004')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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