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
三、 | 檢附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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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7-23
{{ $t('FEZ014') }} 2024-08-22|
{{ $t('FEZ004')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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