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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
二、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三、 檢附原函1份。


{{ $t('FEZ003')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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