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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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