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新竹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補充規定及新竹市教師會113年5月17日竹師會秘字第1130000027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如下: |
(一) | 本府教育處於例假日辦理之各項活動計畫,倘係屬請學 校務必派員者,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排代)或領取加班費(以該活動計畫之經費支應)。 |
(二) | 本府教育處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倘係屬請學校指定參加者,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本府教育處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三) | 學校每學年在非上班時段辦理之例行性活動 (如校慶、親職日)或因法定業務需要,所衍生之補休由學校統一規劃辦理,不核支加班費。 |
三、 | 另奉派出差期間已支領差旅費,如有加班事實,得否另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覈實支領加班費一節,則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11月19日局給字第09600643222號函規定辦理。 |
{{ $t('FEZ003') }} 2024-06-20
{{ $t('FEZ014') }} 2024-07-20|
{{ $t('FEZ004') }} 2024-06-20|
{{ $t('FEZ005') }}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