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函轉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
二、 | 依據前揭要點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三、 | 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如 下: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
(二) |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 |
(三)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四、 | 請各推薦單位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說明資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審。 |
五、 | 檢附具體事蹟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3)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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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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