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3930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向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
快篩試劑。
三、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教育部修正旨揭須知,學校
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
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
登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
教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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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4-27
{{ $t('FEZ014') }} 2023-05-27|
{{ $t('FEZ004') }}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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