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
自本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
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
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
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
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
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
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
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
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
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25|
{{ $t('FEZ005') }}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