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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重要件】人事室通報:符合請頒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請於112年3月3日前填寫資深優良教師審核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為辦理請頒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乙案,請教師詳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事關個人權益,敬請配合時限辦理,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 $t('FEZ002') }} 人事室|

【重要件】人事室通報                                       112年2月20日

一、符合請頒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請於112年3月3日前填寫資深優良教師審核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為辦理請頒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乙案,請教師詳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事關個人權益,敬請配合時限辦理,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依據市府112年2月18日府教社字第1120031743號函辦理)。

說 明:

所需文件

1.審核表1份

2.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或私校學校教師年資檢附離職證明書或服

務證明書影本

二、成績優良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

任教第一年為實習無考核者須「實習期滿成績優良」。

三、曾任長期代理代課(三個以上)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其代課年資之計算,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且年資連續;於寒暑假期間間斷者,其前後離到職月份連續,仍視為連續服務,得採計之;代課年資若中斷,其中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

四、11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其年資計算至112年7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要點之教師,提出連續服務教職年資之證明文件影本(A4大小),並於112年3月3日作業期限內,送交人事室。

     五、本案攸關教師個人權益,若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分機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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