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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請貴校針對「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 位等模式)」購買權益協助加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 照。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
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
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
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
育宣導。
三、承上,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
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
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
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
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 $t('FEZ003') }} 2022-07-08

{{ $t('FEZ014') }} 2022-08-07|

{{ $t('FEZ004') }} 2022-07-08|

{{ $t('FEZ005') }}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