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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 該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發通過,111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各須規劃1節本土語文課程,本府擬於寒假期間針對國中在職教師辦理3日閩南語認證培訓及1日模擬認證測驗之檢測,請國中各校先行調查校內有意願擔任本土語文課程之教師,優先薦派參加,相關培訓及資訊後續會再另行函文至各校。


{{ $t('FEZ003') }} 2021-11-22

{{ $t('FEZ014') }} 2021-12-22|

{{ $t('FEZ004') }}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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