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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 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10 年11月5日以科實字第110020024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實施要點及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如 附件),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壹、宗旨 一、 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培育 未來科技人才。 二、 增加學生觀摩國際科展的機會,交換科學研究心得。 三、 加強國際科技教育的合作及交流,提升國民外交並爭取國家 榮譽。 貳、組織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諮詢單位:設置「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由教 育部、科技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國立臺 灣科學教育館等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並由教育部 部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三、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四、 協辦單位:屆時協調有關單位辦理。 五、 贊助單位:新聞界、財團法人基金會、國內外企業機構。 六、 輔導單位:邀請各大專院校及科學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參 加。 參、參展對象、資格 一、國內學生: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 20 歲。 (二)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三年級、高級中等學 校一至三年級)及五專前三年級在校學生,經就讀學校推 薦。國民中學一、二年級具特殊科學素養才能經審查後可越 級報名之學生。 2 (三) 相當於前款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學生,經所屬學籍學校推薦報名;無學籍者由該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報名。 (四) 已於大學註冊入學者,不具參展資格。 (五) 學生可以個人作品或團隊(2 至 3 人)作品參展,每位學生 限報名一件作品參展。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展覽會區分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 由各中、小學校學生作品參加。各校分別舉辦,亦得由同級、同地區 數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地方科學展覽會 1.縣、市科學展覽會 由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 加。 2.分區科學展覽會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所屬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分若干區,由各區內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 拔之優秀作品參加(金門縣、連江縣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併入參加 當地縣市科學展覽會)。 3.直轄市科學展覽會 2 由直轄市各公私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 由各縣(市)、分區及直轄市等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 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 國民中學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三)高級中等學校組: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學生且未滿二十歲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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