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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公告 Announcement

公文(1100422府教國字第1100068802號):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財產交接,應切實依規辦理;保管財產經遺失、毀損、意外事故時,應儘速告知本府(行政處庶務科、教育處)最遲為一個月內,並填寫報損查核表,必要時檢附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t('FEZ002') }} 總務處|



{{ $t('FEZ003')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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